电车资源获悉,4月23日,交通运输部发布5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该公告明确对《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 第1部分:载货汽车》《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 第2部分:牵引车辆与挂车》《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条件》等5项行业标准做出修改。
从此次标准修改的内容来看,主要是对营运货车中的载货汽车和牵引车辆与挂车的技术安全条件做了升级。此次升级主要是将电子稳定性制动系统(ESC)、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车道偏离报警、电子制动系统(EBS)等功能列为相关车辆“应安装”项目。也就是说,在载货汽车、牵引车和挂车以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上,这些系统或功能成为标配。

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载货汽车:
1.增加“JT/T 1242 营运车辆自动紧急制动系统性能要求和测试规程”。2.将4.7条修改为:载货汽车应安装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ESC)。ESC的性能应符合JT/T 1094—2016附录A的规定,电磁兼容性应符合GB/T 18655第3级及GB/T 17619 的规定。3.将5.10条修改为:载货汽车应安装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AEBS 的性能应符合JT/T 1242的规定。4.将8.1条修改为:载货汽车应具备车道偏离报警功能,车道偏离报警功能应符合JT/T 883的规定。

二、关于牵引车辆与挂车:
1.将“JT/T 1242—2019 营运车辆自动紧急制动系统性能要求和测试规程”修改为“JT/T 1242 营运车辆自动紧急制动系统性能要求和测试规程”。
2.将5.4条修改为:牵引车辆应安装制动系统失效时(含挂车制动系统失效)用于报警的信号装置。牵引车辆与挂车的制动系统电磁兼容性应符合GB/T 18655中第3级及GB/T 17619的规定。
3.将5.5条修改为:牵引车辆与挂车均应安装电子制动系统(EBS),EBS的性能应符合GB 12676和GB/T 13594的规定。
4.将5.6条修改为:牵引车辆应安装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AEBS的性能应符合JT/T 1242的规定。
三、关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营运车辆
1.删除“1 范围”中的“本标准不适用于用途为爆炸品现场制造的移动式爆炸品制造单元”内容。
2.将6.1.2条修改为:危险货物运输半挂牵引车及总质量大于或等于3500kg的危险货物运输货车应安装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ESC)。ESC性能应符合JT/T 1094—2016附录A的规定,其电磁兼容性应符合GB/T 18655第3级及GB/T 17619的规定。
3.将6.2.4条修改为:危险货物运输半挂牵引车及总质量大于或等于3500kg的危险货物运输货车应装备符合JT/T 1242规定的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